丁云生在哪个保险公司,丁云生重疾险的销售逻辑


重大疾病保险在新保险法里面有哪些变化?首先我们来看看重疾险的作用,重疾险严格来讲应该叫收入损失险,来看看重疾险的起源 。
重疾险是1983年在南非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提出的 。 他发现,有些得了重大疾病的患者在经过治疗后,本应该好好休养,但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放弃休养,继续工作,由此导致健康恶化,最终死亡 。 所以他提出重大疾病保险,购买这个保险能够保证患者能安心休养,尽快康复 。

也就是弥补收入损失的,孩子现在还没有收入损失,但要是一旦得病,基本上家庭是会出现收入损失的,一般会砸锅卖铁也要给孩子治病 。 这种情况下,建议首选是医疗险,也就是万一得病了可以报销很多医疗费 。 其次,可以适当买些重疾险作补充 。

现在市面上的的很多中端医疗险已经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也可以考虑作为补充 。

30年的重疾险在孩子未成年阶段已经提供了足够期限的保障,背后隐藏的风险就是可能孩子30年平平安安,30年后发生重大疾病了,这种情况就是孩子大了自己有经济能力了或者父母还想给孩子增加保障,那就再增加一个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到那个时候重大疾病保险肯定有了更深层的变化,所以总体看风险不太大,毕竟30年的保险期间,你用很低的保费撬动了高倍的杠杆,比较划算 。
作者:淡定的荆棘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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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十余年老司机,专注于理财、保险、国际认证CWMA财富管理师

丁云生为什么从医学界转到保险界对大病险方面的收获,与大家分享 。 大家好:我是一家企业的老总,员工500人 。 最近想给企业员工买保险,并想找人咨询一下,同时也听说新《保险法》对投保人更有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 通过朋友介绍请到了重大疾病保险专家友邦保险公司的丁云生先生聊聊这个话题,我觉得当中一些疑问可能也是其他企业主都关心的问题,所以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 。 10月1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市场掀起新旧重疾险 。 更替之际,投保人该购买旧款还是等待新款?新旧款相比孰优孰劣?是持币观望还是蜂拥抢购?现在虽然已经过了十月一号,但是很多人不管是买了,还是没有赶得上这班车,他们都有很多困惑 。 回顾整理问题如下 新旧重疾险价格波动大不大? 疑问:近期保险市场上传言,新的保险法的实施将带来提高保费,友邦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价格是不是会因此提高?丁云生先生,您是重大疾病险方面的哦专家,请您帮我们解读一下新保险法这样设计的好处和作用? 丁云生:首先新《保险法》重点地解释了不可抗辩条款,并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细化理赔程序和时限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且新《保险法》对保险费率并没有影响 。 这些实惠是真真切切的落实到消费者手中,虽然这样可能会让我们各个服务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但是我们也愿意为消费者服好务 。 丁云生:我们已经在9月29日将符合新《保险法》条款的各种单据,投保书,服务条款的最新版本运达各个营管处 。 迎接新《保险法》的实施 。 不可抗辩适用范围存分歧? 新《保险法》要求设有不可抗辩条款,客户投保两年以上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 。 不可抗辩条款是否会绝对化? 丁云生:不可抗辩条款针对保险人也针对投保人,不可抗辩条款的前提是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 丁云生:打个比方如果投保人已经患病而且是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以内的,这样去投保,那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两年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 。 丁云生:况且,从一个医生的角度来讲,如果一个人换了重大疾病,不去就医,拖两年,才去看,我估计也到中晚期了,这不是在拿生命开玩笑吗? 新《保险法》适用旧重疾险争议大! 消费者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十一”前所购买的旧款重疾险? 丁云生:两年前,友邦保险在调整重疾险时,对所有老保单承诺的保障范围不会改变,自动适用于新保单 。 抢购和观望都不可取! 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后,消费者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行为 。 一种是认为旧产品比新产品会便宜出现抢购,另一种是认为新产品会比旧产品划算,很可能持观望态度 。 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 丁云生: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盲目、冲动的做法不可取,最好请专业保险顾问,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用适量的保费购买适当的保险 。 丁云生:保险是生活的需要,对我们帮助良多,无论我们是否有保险意识,其实我们都应该拥有一份量身订做的保险 。 新条款也好旧条款也罢,我相信保监会一定是与时俱进,为投保人考虑着想,条款会越来越对投保人有利,这也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这正是我们保险人期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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